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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雲林縣水井清查資料統計(民國89 年至民國94 年),雲林縣全
縣總計有107,266口水井,其中有1,808 口合法水井,105,458
口違法水井;而公有水井數量則為982 口,全為合法水井。另根據
雲林縣政府於2007年委託淡江大學水資源管理與政策研究中心與
中華水資源管理學會調查研究之「水利政策白皮書」指出,雲林約
11萬口地下水井,包括台糖、水公司、雲林農田水利會和私人水井
,其中約9成是非法開鑿。從這2項資料可知雲彰地層下陷地區之地
下水井,不論深淺、大小,合計約有11萬口,其中約有10萬口是非
法開鑿的。
這幾天政府說要封的1,115個井,講的是農田水利會與自來水公司
的深水井,真的封了這1,115個深水井後,就可確保高鐵行車安全
嗎?還有,只有高鐵需要救嗎?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問題不用解決嗎
?深水井需要封,淺水井就不需要封嗎?政府忍心讓國土繼續淪陷
嗎?「十個水井有九個違法,中華民國政府還在嗎?
高鐵沿線地區地層下陷地區之封井政策是在2002年11月經建會所
召開之跨部會協調會議中形成,並由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於
2003年正式下達「封井令」。
封井令執行至今,平均每年封井約13口,以過去封井速度(代表
政府的行政執行能力)計算,雲林地層下陷地區11萬口地下水井
之填塞或封閉共需8460年;如果每年封閉100口也需要1100年,
就是每年能封1000口,也需要110年。
「封井令」不是「如律令」或「急急如律令」嗎?怎麼會變成這
樣呢?不用懷疑,政府高官本來就像道士,政令本來就是符咒,
靈驗不靈驗存乎你一心!
(楊重信/文化大學景觀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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