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於台北市精華地區標售國有土地,得標價格屢創新高,每坪
標價動輒百萬元至數百萬元,對鄰近地區房地產起了帶領漲價作用,因此國產局被
指為炒作房價之元兇之一。行政院吳敦義院長為息民怨,於99年3月2日指示財政部
國產局暫緩標售座落於台北市之國有土地;立法院第七屆第五期財委會並於99年3
月10日第二次會議決議:暫緩台北市內國有土地標售作業,應於半年(即99年3月
11日至9月10日)後檢討,始得繼續進行標售。立法院財委會決議所定之期限已屆
,因此國產局日前(9月24日)邀集相關單位與專家學者開會研商「台北市精華地
區國有土地標售作業是否持續暫緩辦理」。國有土地屬於中華民國全體國民所共有
(土地所有權狀上清楚記載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財政部國產局或管理機關僅是全
體國民共同擁有土地之代理人,並非是土地之所有權人。任何一位中華民國國民都
用與處分。作為一個國有地地主的我,對於台北市精華地區國有地是否應該恢復標
售議題有話要說:
一、台北市精華地區國有土地標售作業是否持續暫緩辦理?這個議題之重點不
應該是單純的在考慮要「持 續暫緩辦理標售作業」或要「恢復標售作業」
,而 是應該應回歸到根本之問題:為何要標售屬於中華民國全民所有之土
地?是因為市場之土地供給嚴重不足,而需要釋出國有土地加以調節?或
是因為財財稅政策失當、財政經營管理無方,而需要變賣國產增加財政收
入,以彌補財政缺口?或是因為財政部因循苟且,視標售國有財產為一項
單純的行政業務,標得越多代表政績越好?或是財政部國產局認為國有地閒
置就是土地資源浪費,所以應該標售給民間才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吾人
建議財政部國產局應審慎檢討,提出能說服社會大眾之國有地標售理由。
在未能說服社會大眾之前應全面停止標售國有土地。
二、標售國有土地之真正目的如果是在於增加財政收入(以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
率為幌子,唬弄土地所有權人--全體國民),以填補財政缺口,那試問當國
有地賣光 時,拿什麼來賣?難道要賣最值錢之故宮博物院嗎?或是把前朝
來不及賣掉之金雞母如:中華郵政、中油、台電、台銀等拿來賣嗎?國有土
地形同全民之祖產,標售國有土地有如變賣祖產,變賣祖產為敗家子行徑,
終將會被國民所唾棄。在此誠懇奉勸已體驗過在野寂寞難熬日子之執政者,
應該慎重考如何開源節流,健全國家財政,而不應一而再、再而三地減輕富
人之稅負,並於財政入不敷出時,就動祖產的腦筋。
三、國有土地歸全民所共有,所以國有地之利用應符合全民利益或創造最大
公共利益之原則,在此吾人強烈主張國有非公用土地之使用,應限於公共用
途或能創造最大公共利益之用途。
四、國有非公用土地之持有應從土地儲備之觀點著眼,其不從事建築行為並不代
表土地資源之浪費。國有非公用土地在儲備期間,不應任其荒廢,或甚至被
佔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在未從事建築行為之前應該規劃作為綠地、廣場、或
開放空間使用。
五、台北市精華地區國有土地標價屢創新高,確實有領導周邊地區房地產漲價之
作用, 在台北都會房價仍居高不下之情況下,再恢復標售國有地,將會引起
另一波漲價之風。財政部國產局如果恢復座落於台北市之國有地標售作業,
勢必會斷了無殼蝸牛購屋或想要換屋者之希望,引發強烈之民怨。決策者不
是經常說要「苦民所苦」嗎?希望決策者不要食言。
六、若國有土地非處分給民間部門不可(實在想不出有何理由?),則吾人建議
國有土地之處分應該要有非常明確之政策目的,例如:於台北市規定至少
有一半之容積應從關渡平原、古蹟、濕地、滯洪池、或其他政府指定地區
移入(購買該等地區之土地捐給政府以取得容積發展權);或規定應捐出一
定比例之樓板面積給政府作為合理價位住宅、以及社會住宅使用。否者,國
有土地應一律作為公共用途或創造公共利益之用,不得標售。
(楊重信/文化大學景觀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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