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9年行政院通過「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以來,迄今已歷31年。這
31年來國人所稱之國土計畫名稱已從1979年之「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
到1996年之「國土綜合開發計畫」、以至演進到2010年之「國土空間發展
策略計畫」。我是一個年輕時參與過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規劃工作,後來
轉到學術界持續關心台灣國土規劃的老人,我可以說是一個台灣國土計畫演
進的完整見證者;我今天不禁要問30多年來,我們的國土計畫除名稱改變外
,對台灣整體資源之配置(Resource allocation)到底有何實質的影響?對
現實社會到底發生了什麼實質作用?在資源配置方面:試問我們的資源配置
更向永續發展方向邁進麼?我們除了永不歇息的拼經濟成長、拼大型公共建
設、拼輕率的競選承諾外,我們有沒有虛心檢討我們的國家資源配置是否合
理?我們在攸關國民安全與福祉提升之環境保護、資源保育、維生系統保全
、自然災害預防方面之資源分配是否太少?我們的國家資源配置是否仍然陷
在經濟「成長」掛帥的困境?以及陷在部門計畫與空間計畫衝突之矛盾中?
對國土計畫對現實社會所發生之作用而言,試問我們的生活、生產與生態環
境品質到底改善多少?我們的城鄉差距縮短了多少?我們的國土開發利益分
配之公平性提高了多少?我們的國土脆弱性降低了多少?我們的自然災害降
低了多少?我們的國土超限、誤用、濫用之土地面積減少了多少?我們的財
團靠土地變更累積財富之現象又減少了多少?
發表座談會,本人願意藉此機會提出下列期許:
(1) 今日發表的「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不是只是一本書,更應該是一
套指導未來 台灣整體資源部門與空間配置之政策綱領,建議經建會成
專案小組研究如何將此計畫轉換成政策,作為台灣資源配置(部門間
預算分配)與空間發展之主要決策因子。
(2)「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能扮演國土計畫體系之上位計畫之角色,對
下位計畫包括部門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計畫等
發揮指導功能或規範之功能。
(3)「國土空間發展」目標能否實現之關鍵因素之一為「利益平衡機制之建
立」,也就是說國土發展之獲利者應該要負起補償受損者或被限制發展
者之責任(windfalls for wipeouts),謀求國土發展利益之公平分配。
(4) 未來台灣之空間策略發展不能過度指望靠此「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來推動,本人在國土規劃制度之建立上是一個失敗主義者,我至今仍不
相信「國土計畫法草案」在此任立法委員任期內會通過(雖然今年颱風
季又將到來,眼見台灣中南部山區或甚至平地即將又是大難臨頭),當
然也不相信「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真能發揮什麼作用。所以個人在
此呼籲經建會除了「死馬當活馬醫」努力推動看這個計畫能否發揮作用
外,更是要積極推動一些經建會本於職權即能發揮之國土策略發展作用
之工作,例如:(A)前政府所推動之「國土復育方案」(本人覺得好的
政策應該延續)。(B)於經建會委員會中提案討論當前之「都市更新計
畫與都市計畫脫勾、都市更新計畫不受都市計畫規範儼然自成一個獨立
系統」、「都市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脫節、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凌駕通盤
檢討」、「建築容積獎勵政策淪為圖利財團工具」、「非都市農業區零
星散漫之農舍發展」、「坡地農業與高山農業之存廢」、以及「氣候變
遷調適策略如何納入各目的事業計畫」等問題,將具體改進措施提報行
政院會通過後作為各部會發布或修正已發布行政命令之依據。
(作者:楊重信/文化大學景觀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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