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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06/17/2010)內政部營建署勞師動眾,邀請涵蓋中央及地方主管都市計

畫及都市更新業務工作之人員約40餘人,花費10-20萬元之公帑(以平均每人1個

工作日薪水3000元、1日差旅費1000元計算,另再加上當日會議之行政支出以及

40餘人擱下正常公務1日或半日所造成之損失)為一個財團召開「都市再發展地

區容積獎勵解套會議」。會前因消息走漏,「都市專業者組織」與「無殼蝸牛聯

盟」等關心台灣都市環境品質與社會公平正義之社會團體前往抗議,媒體亦前往

採訪。後來聽說昨天之「幫財團發財會議」是封閉式之會議,營建署關起門來自

己玩,先是已進入營建署之媒體人士被請出來,後來是民眾被摒除在大門外,不

得其門而入,會後也不透露會議結論。營建署特地勞師動眾為財團召開的會議為

何不能公開?難道是在會場上幹見不得人的勾當嗎?請問現在是什麼時代了,台

灣社會不是已經民主開放了嗎?營建署怎麼還在搞威權時期之都市計畫黑箱作業

嗎?真是為了財團什麼事都可以做得出來。


營建署這次為南港輪胎公司所召開的會議,本人高度懷疑是蓄意要曲解法

令,犧牲都市計畫制度,造就財團之利益;因為,營建署早已有前科,該署於97

年8月6日即做出台內營字第097086152號:「有關都市計畫載明容積上限及不適

用相關容積獎勵者,得否再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申請容積獎勵乙節,….考量都市

更新條例係都市計畫法之特別法,如工業區依法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後容有辦理都

市更新之必要,經主管機關同意劃定為更新地區(單元)後,自得依都市更新條

例所訂程序辦理,其都市更新獎勵之項目及額度並應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

辦法相關規定」之函示。此函示之意義為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

區、住商混合區、或特定專用區等可高強度發展或高土地價值之分區時,即使在

都市計畫書上已載明容積上限及不適用相關容積獎勵之規定,該工業區個案變更

後之基地如被地方政府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或都市更新單元,即可不甩都市計畫

容積上限與不適用相關容積獎勵之規定,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之規定取

得超額容積。試問主管全國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業務之營建署怎可做出此種會讓

都市更新計畫破壞都市計畫制度之解釋函?難道營建署不知道都市計畫乙種工業

區個案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或住商混合區時,其土地所有權人(大都為財

團)光靠著都市計畫委員會之幫助,將都市計畫圖的顏色加以改變,即已獲得暴

利嗎?這個解釋函更變本加厲,使得該等土地所有權人於成功變更顏色後(財團

所擁有土地之個案變更幾乎沒有不成功的!)從事建築時,可額外再獲得更大的

利益,難道營建署官員真的是濛濛懂懂、什麼都不知道嗎?營建署這個解釋函不

僅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赤裸裸的向財團傾斜;而且,嚴重破壞都市計畫制

度,容許都市更新個案做超限之發展,而不要求要有合理之對價關係、以及對等

提供公共設施(如公園綠地、上下水道、防災空間、以及交通設施等)之容量,

此終將使都市付出代價,讓都市生活環境品質陷於萬劫不復之境地。鑑於營建署

有此前科紀錄,所以不免令人高度懷疑營建署對所謂之「南港輪胎土地更新容積

獎勵疑義」之處理,亦會「如法炮製」,做出圖利財團、不公不義、摧殘都市計

畫制度、犧牲整體都市生活環境品質之「函示」。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之南港廠區土地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作為商業、

支援性服務業、以及住宅使用)後之建築總容積在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上已載明

上限為390%,且不得再適用相關容積獎勵之規定。三歲小孩應該就有能力知道

「上限」之意義,上限390%就是不能超過390%,為何還可引用一個位階屬於行

政命令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申請提高建築容積率為449%?主管

全國都市計畫業務之營建署難道真的認為「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行政命

令之規定,可以超越依都市計畫法所擬定主細部計畫之規定?如果營建署署長之

都市計畫專業能力與法令見解是如此膚淺,那本人要在此呼籲江部長,立即考慮

撤換都市計畫專業與法令見解有問題之署長,以免拖累執政團隊。本人過去於民

進黨執政時期曾經批評過當時之政府「向財團傾斜」、「政治白金化」、「用人

酬庸化」,我希望這些批評不適用在經過政黨輪替洗禮、浴火重生之國民黨政府

身上。

        歷任內政部長都不重視都市計畫業務。內政部長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

會之主任委員,但大都從來不主持都市計畫委員會議,現任部長亦不例外。內政

部由部長擔任主任委員之委員會實在太多,在此指責江部長不親自主持都市計畫

委員會議,真的有欠公允。不過,近年因為政府(前任與現任)在政策目標不明

情況下,不擇手段地推動「以容積獎勵為誘餌之都市更新政策」(其實是「拆舊

房蓋新房」之房屋改建政策),已使得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計畫脫勾、都市更新

儼然取代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成為財團牟利工具、都市計畫制度逐漸崩

解、都市生活環境品質劣化危機逐漸浮現、政府與財團掛勾演進而成之新資本主

義制度隱然成型,此種惡質化之發展讓社會有志之士,尤其是都市計畫專業者與

學者,甚為憂心。因此,仍然要打擾江部長,懇求江部長於百忙中撥冗重視當前

都市更新政策對都市計畫制度衝撞所產生之不公不義、以及整體都市生活環境面

臨劣化危機之問題。懇請江部長立即指派一位次長,邀請專家學者與業務主管組

成專案小組,限期澄清問題癥結所在,以及提出解決對策,並儘速形成政策,頒

布行政命令施行之。

                                  (楊重信/文化大學景觀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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