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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報載台北市政府將大放利多,都市更新可以獲得2倍之容積獎勵。唉!選舉

又快到了,老狗又在變把戲了,但變來變去還不是「大放利多」這麼一個賤招,真

的是老狗變不出新把戲,老狗改不了吃X的習慣。建築容積是一種土地發展權,它

是整個社會進步、經濟繁榮所創造出來的財富,它應該歸全民所擁有,此新增財富

理應平分給全體民眾(我過去常主張原法定容積已經依都市計畫免費奉送給地主

了,這一部份我們就認了,但新創造的容積則應平分給大眾,台北市民每人憑身份

證字號即可每年或每半年分到台北市新創容積的憑證,這就像每年或每半年發放一

次消費券一樣,而更新或新建強度超過原法定容積部分即需要向民眾購買), 不能說

依據一個內政部所制訂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就可以為所欲為、愛送給誰就

送給誰,愛給多少就可以給多少。都市容積的規定是都市計畫的範疇,同時掌管都

市計畫與都市更新之內政部,怎可一方面通過都市計畫,規定土地使用與土地使用

強度,另方面又容許「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以及各種巧立

名目之容積獎勵辦法綁架(其實是強暴)都市計畫,容許超過原法定容積2倍以上之

發展,且不必增設公共設施。內政部作為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之中央主管機關,難

道真的「蒙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摀住耳朵就以為聽不到,…」,難道真的要繼續

用你的左手(都市更新)打你的右手(都市計畫),直到把右手打成殘廢才行麼?

英明的內政部長與「無為而治」的營建署署長,請你們救救你們的右手吧!

      台北市是一個已發展之都市,每宗建築基地所允許建築之最大容積早於都市計畫

中明確規定,都市內之公園、綠地、開放空間、防災空間、道路系統、上下水道系

統、以及其他公共設施等亦皆早已依都市計畫所容許之發展總量及其活動量加以規

劃配置及建設,現在市府為年底選舉考量大放利多,容許更新基地之容積可達法定

容積之2倍,再外加停車空間獎勵、開放空間獎勵、時程獎勵、捷運車站周邊獎勵、

台北好好看獎勵、...、容積移轉、以及免計容積後,實際發展之總容積量不超過2.5

倍以上才怪。試問台北市政府衮衮諸公,台北市在公園綠地、開放空間、水域或人

工濕地、保護區面積、防災設施容量、蓄洪容量、雨水排水系統容量、衛生下水道

容量等不增加之情況下,能承受得了原法定容積2-3倍之發展麼?台灣話有一句很難

聽的話:「沒有那個肛門,那有本錢吃那個瀉藥」(徵求台語發音),把它拿來形

容台北市「沈淪的都市更新政策」再恰當不過了!

      台北市的「你更新我送容積」政策,到底誰才是最大的獲益者,對都市計畫稍有

常識的人,用膝蓋想也知道(長期以來,我發現我的膝蓋真的能思考與判讀政府政

策背後的真相,信不信由你!),當然是擁有建地的財團或建商,因為財團或建商

才有可能擁有面積超過2000平方公尺的建地,其土地才有可能屬於單一地主或少數

地主,不必經過漫長時間從事土地產權之整合或徵求地主之同意。台北市政府這項

大利多,讓財團或建商所擁有之土地發展案一夕之間可平白多得幾十%之利益,這

再次用膝蓋想也知道,今年年底之政治獻金(選舉經費)也應該有著落了吧?

      至於到了選舉才會成為頭家的台北市小老百姓呢?,他(她)們真的可以獲得市

府「德政」的恩澤麼?「麥勒瞑夢了」(過去阿扁不是說「有夢最美、希望相隨」

嗎?你們如果相信現在政府的話,那就去作夢吧!並且祝福你們美夢成真!),你

們想想看,你們自己有可能整合出一宗超過2000平方公尺的更新基地嗎?即使整合

成功,那你們又有專業知識與能力去規劃設計、請照、發包施工、監工嗎?你們的

更新資金又要從何而來呢?最後還不是需要財團或建設公司來談合建更新?一旦與

建設公司合建你們又能分到多少(這又有勞膝蓋來想了!)?市政府的德政最後還

不是又「肥」了建設公司或財團?頭家門可要用你們的膝蓋想清楚,都市更新除非

你有能力自己辦,否者所謂的「舊換新、小變大」其實是你犧牲一半到三分之二之

原土地面積換來的啊!用你的膝蓋想一想吧,當更新後容積增加2至3倍後,你那最

值錢的土地產權就縮水了50%至75%了!
      
      偉大的政府啊!祢的存在不就是為了創造公共利益、改善生活環境、提升民眾生

活品質的麼?那又為什麼執意要實施這個:「打著造福民眾的旗號,幹著造就財團

與建設公司利益的勾當」、以及「打著提升住宅水準的口號,幹著戕害都市整體居

住環境品質的惡行」的「都更容積加倍送」政策呢?頭家們!你們手中那一票年底

該投給誰,這次可需要用腦袋好好想一想了!

(作者:楊重信 / 文化大學景觀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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