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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澄社評論》拚經濟的迷失

2016-01-04 06:00

◎ 楊重信

在台灣,拚經濟就是拚經濟成長,而拚經濟成長就是拚國內生產毛額(GDP)之成長!GDP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國內生產供最終用途之物品與勞務之市場價值。從支出面計算時,GDP=民間消費支出+國內投資毛額+政府消費支出+出口-進口;經濟成長率則以實質GDP之變動率表示。GDP是在測度一個經濟之總產出,而不是在測度經濟福利或廣義之社會福祉;GDP之成長也不能代表社會福祉之提升。國民所得會計之父Simon Kuznets於 一九四三年給美國國會之第一份報告就提到:「國家福祉是鮮能用國民所得來推論的…」。

台灣政府一向將經濟成長與社會福祉提升劃上等號,但台灣GDP成長有同步提升社會福祉嗎?答案是沒有!因為,台灣在追求GDP成長時,忽略了許多攸關社會福祉提升之因素,此包括:(一)GDP成長造成貧富差距之持續擴大。(二)忽略GDP有好壞之分,對壞GDP與好GDP同等看待;壞GDP包括:自然災害所創造之GDP(救災、醫療、重建等之支出);舉債消費所創造之GDP(卡債、房貸、消費貸款等);環境污染所創造之GDP(防治設備之購置與污染清理費等支出);犯罪所創造之GDP(警政、安全設備、物品重置、醫療、律師及獄政等支出等);交通事故所創造之GDP(醫療、汽車修理、買新車、保險費提高、法律訴訟費用等);火災所創造之GDP(救災、傷患醫療、財物重置、房屋修繕或重建等費用);都市發展不健全,造成通勤旅次與通勤距離增加等所創造之GDP(通勤費用、汽機車購置與維護費、燃料費、保險費等);放任農地蓋農舍、鬆綁環境敏感地之開發限制及土地違規使用等所創造之GDP。(三)忽略自然與人為災害、自然資源折耗、生態容量降低、環境污染、治安與交通事故等之損害與社會成本。

國家發展之目標在於「提升當代與後代子孫之福祉」,建議新政府不應僅強調GDP量之增加,而應重視GDP品質之提升、加強國土保育與保安、減少自然資源折耗、改善居住環境品質、謀求社會安全,以及消弭經濟成長中之貧窮現象。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經濟所退休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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