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閹割」了水庫集水區應劃設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的規定?
歷任農委會主委間,陳保基主委應該是最關心台灣經濟發展的!去年陳保基認為全台灣有63座水庫,水庫集水區面積總計達2,053,920公頃,如果依當時水土保持法第16條之規定,全數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那一定會影響到台灣的經濟發展(他內心深處可能一直自咎,馬總統拼經濟沒起色,是因為他沒有解除水庫集水區開發限制之緣故!),所以,他就盡責地向行政院提出「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水庫集水區應劃設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規定「閹割」了! 經過「去勢」後的水庫集水區,變成只有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等「須特別保護區」者才需要劃設為「特定水土保持區」,限制開發行為,其餘之水庫集水區土地則可放手一搏用來拼經濟了。陳保基這個革命性的真知灼見,我等學區域或環境規劃者實難望項背!他這一修法提議,正中了急於拼經濟的江揆下懷,以及討好了狗急跳牆的天子龍心,行政院乃於去年6月13日火速通過這帖「閹割水庫集水區保護器官、拼水庫集水區土地開發、活絡台灣災難經濟」的補藥,提送立法院審議!根據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之估計,這帖「補藥」威力十足,立法院通過後可釋放出172萬多公頃水庫集水區土地(占水庫集水區總面積之83%),不必劃設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不必受到「禁止任何開發行為」的限制!
過去中國歷史上常蓋棺論定「歷史罪人」,我想未來台灣歷史上,如果也要蓋棺論定「歷史罪人」的話,這次推動「廢除」水庫集水區水源水質水量保護武功的江宜樺、陳保基、楊秋興、贊成修法的立法諸公、以及當時主管國土規劃、開發以及經營管理之天下第一大部部長李鴻源,應該都是呼聲很高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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