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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的價值
都市樹木的總價值可分為:「使用價值」(use value)、「非使用價值」(non-use value)、以及介乎使用價值與非使用價值之間的「選擇價值」(option value)。使用價值包含:「直接使用價值」(direct use value)與「間接使用價值」(indirect use value)。直接使用價值如:木材、堆肥;間接使用價值如:減少污染、遮蔭、調節微氣候(氣溫與濕度)、保持或截留雨水、紓緩下水道系統與處理廠負荷、阻隔噪音、休閒與遊憩、安寧、紓壓、教育、房地產增值等。非使用價值包含:存在價值(existence value)與遺贈價值(bequest value)。存在價值是指財貨之存在帶給人滿足之價值,如:生物棲息、景觀、空間多樣性、吸引居民與觀光客;遺贈價值是把財貨遺贈給後代所產生之價值如:上代種樹留給下代、教育價值。選擇價值是指未來潛在之利益,例如:未來樹木可當藥材之價值。(參考文獻: Krutilla,1967;Randall and Stoll,1983;Pearce and Turner ,1990;Hanley et al., 1993;Giergiczny, Marek and Jakub Kronenberg, 2012等)。
<本文於5/20/2014貼在我的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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