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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社評論〉寶島變成大埔島

本文於2013-8-2發表在自由時報之自由言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ug/2/today-o6.htm

楊重信

大埔四戶拆了!大埔事件就了結了嗎?

大 埔事件源自二○○八年某光電公司向苗栗縣府申請提供廠地,縣府為爭取該公司投資遂辦理「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計畫」案,後來該公司表 示已無廠地需求,但苗栗縣府仍執意繼續推動該計畫案。該計畫案為取得廿七.九八公頃之「園區事業專用區」,共擴大都市計畫面積達一五四公頃;其中,除「園 區事業專用區」外,劃設六十七.五五公頃住宅區、二.八八公頃商業區,以及一.八五公頃科技商務專用區,並指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過去政府一直以為區段 徵收是一項「德政」,可為地主帶來很大的利益,所以地主應不會反對;詎料大埔居民不領情,群起反對徵地與拆屋;苗栗縣府忽視大埔居民訴求,乃釀成一連串的 抗爭與衝突事件。

大埔事件絕非單一事件,它不可能「船過水無痕」。政府若仍對此無感,不記取教訓,不思改革,大埔事件必會一再發生。茲臚列一些大埔事件應有的教訓,供擁抱財團的政府參考:

(一)土地徵收應具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理性;土地徵收應有更嚴格的審查機制。

(二)對人民「財產權」與「土地所有權」的保障應更加強;擴大及新訂都市計畫區內應規劃農業專區,妥善安置不願參加區段徵收地主。

(三)設置土地專業法庭,讓法院解決土地徵收紛爭,以減少街頭抗爭事件。

(四)台灣都市發展用地供給已過量,行政院宜恢復「除配合國家及地方重大建設外,暫緩辦理擴大及新訂都市計畫」之規定。

(五)都市計畫除地政系統之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外,自己幾乎沒有土地開發工具,為此建議制訂「土地開發條例」。

(作者為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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