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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台北市府與台北縣府採取下列措施,回收捷運建設效益,以挹注大眾運輸建設資金:
1. 調高捷運車站周邊及其他交通改善地區之地價稅稅基,以增額地價稅收入,挹注大眾
運輸建設經費。
2. 調高捷運車站周邊及其他交通改善地區之房屋稅稅基,以增額地價稅收入,挹注大眾
運輸 建設經費:調高「標準單價」,以矯正「標準單價」嚴重偏離「工程造價」與
「市值」之現象;將部分調高房屋稅基所增收之稅收,挹注發展大眾運輸所需之經費。
3. 於捷運車站周邊及其他重大交通改善地區實施容受容積總量管制,將現行獎勵容積歸
零,然後將剩餘之容受容積(法定容積之外可調高之容受容積)於公開市場定期定量
拍賣,並將拍賣所得作為發展大眾運輸以及都市建設之用。
(作者:楊重信 / 文化大學景觀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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