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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為財團服務的爺兒們,請你們偶而也憐憫一下蒼生吧!
      請問內政部次長蕭家淇,當你在主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議,碰到乙種工業區個案變更時,有沒像「大埔案」一樣考慮那麼多?為何對「財團」有利的你就那麼乾脆,通通讓它過(不要以是委員會通過的為推辭!)!還有,當你在處理「就地合法」案時,心中有沒那麼多「法」的存在?對於「大埔案」為何有「上訴」、「部分上訴」、「不上訴」、「上訴後和解」、「被動上訴」那麼多的考慮?是「面子問題」? 或是「擔心影響到辦理中的土地徵收計畫」? 或是「軟土深掘」? 或是「權力的傲慢」? 或是「在胡身邊作久變糊塗了 」?「大埔案」不要上訴了! 該還給人家的就應該還給人家 ! 小鼻子、小眼睛是成不了大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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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吠火車汪汪汪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