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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境」、「梨山」與「廬山」諸法皆空,誰該負責?

根據中央社 – 2013127下午2:07之報導,李鴻源說,清境違法民宿案,「內政部並不是執行單位,民宿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坡地管理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單位則是地方縣市政府」。那請問內政部是什麼單位? 內政部對於本案該負責的是哪些事? 如果沒有內政部的事,那你每天出來嚷嚷惹惹是在幹啥?是又再吹牛嗎?或是在爭取媒體曝光要選新北市長嗎?或是在覬覦行政院長嗎?告訴你,全國的都市與非都市土地使用與管理都是你內政部主管的,今日的清境、廬山與梨山會被「無法無政府」的超限利用,危害下游地區生命與財產的責任,都是你內政部的責任!該是你拿出一點真本事(如果你有本事的話!)說清楚講明白:何謂超限利用?何謂環境敏感地區(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何謂環境危急地區(Area of Critical Environmental Concern)?,何謂災害潛勢地區?何謂自然危險地區(Natural Hazard Area)?這些地區在國土計畫或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上應該劃成何種分區?這類分區應如何管制或管理?難道這攸關國土保育與保安的規劃與管理議題可以「含含糊糊」、「諸法皆空」混過去嗎?難道不用在你偉大的「全國區域計畫」中,做明確之規範嗎?對於「清境」與「梨山」地區難道要再次地做「錯誤的示範」,擬定都市計畫讓其「就地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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