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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藏在全國區域計畫的魔鬼:國土保育與保安缺口

全國區域計畫所劃設之第一類環境敏感地區是將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所劃設之環境敏感地區納入,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未劃設者,區域計畫主管機關不另劃設,此讓國土保育與保安之有很大之缺口!全國區域計畫主管機關應該握有「國土規劃權」,全國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基於國土保育與保安目的,應該劃為環境敏感地區者就應該在全國區域計畫或是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中劃設,而不應該推卸責任,淪為無主見的「跟屁蟲」,跟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屁股後面劃設!再者,對於第一類環境敏感地區全國區域計畫主管機關應該要有LP,明確指定為「限制發展地區」,對於第二類環境敏感地區應該明確指定為「條件發展地區」,採取「正面表列」方式,列出得有條件發展之項目、許可條件、以及績效標準。在此鄭重呼籲內政部陳威仁部長要正視「全國區域計畫」在國土保育與保安部門所潛藏的魔鬼,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處理「全國區域計畫」與各「區域計畫」所造成之國土保育與保安缺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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