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台北市府與台北縣府採取下列措施,回收捷運建設效益,以挹注大眾運輸建設資金:
1. 調高捷運車站周邊及其他交通改善地區之地價稅稅基,以增額地價稅收入,挹注大眾
運輸建設經費。
2. 調高捷運車站周邊及其他交通改善地區之房屋稅稅基,以增額地價稅收入,挹注大眾
運輸 建設經費:調高「標準單價」,以矯正「標準單價」嚴重偏離「工程造價」與
「市值」之現象;將部分調高房屋稅基所增收之稅收,挹注發展大眾運輸所需之經費。
3. 於捷運車站周邊及其他重大交通改善地區實施容受容積總量管制,將現行獎勵容積歸
零,然後將剩餘之容受容積(法定容積之外可調高之容受容積)於公開市場定期定量
拍賣,並將拍賣所得作為發展大眾運輸以及都市建設之用。
(作者:楊重信 / 文化大學景觀學系教授)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這議題的提出,很不易回應;除非對於「捷運建設基金」的運作有相當的理解。 不過對於眾多面像的基礎建設之效益,根本沒有「國土經營」的基本立論和前瞻策略,做 為評估之架構,所以,建議台北市政府收回捷運建設基金,公部門是完全沒有這種概念, 而且還涉及修法〈除大眾捷運法外,是否還有其他,待查〉的課題;同時捷運還有中央部 門所掌握的決定權。 事件上,台灣所有的硬體建設〈事業產業設施除外〉是用以彰顯「政績」,而非「效益」 能否落實,所必要思考的議題;後續的就是統治者或掌權者的權力操作;所以楊教授的建 議,希望不大。 不過據了解「捷運建設基金」的運用,是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但未必如楊教授所關注的假 設;然而,重點是捷運營收的提撥,所規範比例的情節,是否具備有若干彈性。若有之, 或許楊教授的假設,終有實現的一日;只是由誰來提案和遊說呢?
一篇很棒的文章分享喔!